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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工业学院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
2011-01-15 09:41     (点击: 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太原工业学院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

  

 一、录取依据

 我院美术类专业录取时,成绩采用文化课高考成绩和我院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(不包括北京市、山西省、新疆考生)为录取依据。

  二、录取规则

  1.遵循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到低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进行录取工作。

  2.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:按进档顺序,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,分数优先、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。

  3.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。

  4.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,按各省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  5.本科艺术类专业,北京市、山西省、新疆美术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当地普通本科录取最低线,其他省艺术考生必须具有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,且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分专业最低控制线。进档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,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综合分=专业分+文化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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